加 州 紅 上 周 宣 佈 以 1,200 萬 取 得 三 間 唱 片 公 司 新 舊 歌 的 卡 拉 OK 播 放 權 , 隨 即 便 向 K 迷 徵 收 版 權 費 , 光 顧 者 須 按 人 頭 支 付 最 多 八 元 。 不 少 K 迷 對 新 收 費 並 不 知 情 , 有 人 更 說 以 後 會 改 為 光 顧 不 收 取 版 權 費 的 卡 拉 OK 。 加 州 紅 解 釋 稱 , 由 於 有 唱 片 公 司 徵 收 的 版 權 費 突 然 大 幅 加 價 , 令 成 本 急 漲 , 惟 有 轉 嫁 消 費 者 。
來源:加 州 紅 唱 K 要 付 版 權 費 晚 市 每 人 八 元 競 爭 對 手 無 意 跟 隨
本來是很普通的新聞﹐不過睇完藍天蔚的《蘋果的戇居報道 》﹐覺得有道理到唔知點形容。
筆者實在不明白,做生意收回成本有什麼問題。難道《蘋果日報》的老闆黎智英,是貼錢交租和出糧?當然不會,除非老闆有別的目的,否則一盤正常的生意,最重要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賺錢。好了,要賺錢先不要蝕錢。「不要蝕錢」的目的,就是收入要足以支付成本,即是記者所謂「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簡單來說,一論及做生意,「將成本轉嫁消費者」是必然行為。
記者還像發現新大陸般,指「不少K迷對新收費並不知情,有人更說以後會改為光顧不收取版權費的卡拉OK。」筆者真不知記者是真白痴,還是假天真。
莫非只有加州紅將版權費轉嫁給消費者,而Newway的主事人每月會自掏腰包付版權費?Come on baby.
本人正在拜讀阿當 · 史密斯的《國富論》﹐這事件簡直就是現實教材﹐寫出一樣貨物或服務的收入是如何分配成資本(即成本﹐如人工﹐水電...)﹐利潤和地租。
以前學生年代﹐我諗我都會把「將成本轉嫁消費者」歸類為「惡」的行為﹐現在不會這麼天真了!因為身為打工仔的我也不願意 OT 無錢和希望年年加人工﹐試問又點可以理性地要求今年老板唔好將我的腦力/勞力加價賣俾個客呢?唔加價﹐但加人工?世上邊有咁著數的事呢?點解 d 中產唔咁樣對自己家中的菲庸呢?我以前真係好鬼天真同傻。
如果其他公司有能力提價﹐但你打工那一間只可以用「超低價」或「破底價」先可以生存﹐我諗你最擔心會係今個月份糧幾多號先有得出﹐而唔係係度一路睇「生果報」﹐一路駡商家謀取暴利。點解我會知?因為我都曾在那些身處過度競爭環境裏的夕陽公司打過工 lor...
香港的仇商情緒咁重﹐某情度上是因為某一些商家實在去得太盡!在 2003 - 2006 那段時間﹐各打工仔都睇清楚他們可以「共患難而不能共富貴」的真面目﹐而且之後對香港亳無建樹﹐只是諗住在大陸 d 城市未追到香港之前﹐在香港撈得幾多得幾多﹐試問身為香港人又點會唔心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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