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

這一天忽發奇想﹐不如新居也安裝一部 FON Router﹐至少這樣可以用盡寬頻服務。

小弟一向認為一個月的寬頻服務費用﹐其實用了一半都沒有﹐因為一天有十幾小時家中沒有人﹐電腦也會關上﹐節省能源。反而寬頻是會長開的﹐不如 Join 下這個大同社群也好喎!利己利人﹐何樂而不為呢?

想好之後﹐小弟就四圍找相關資料﹐發現原來屋企附近都有好多 FON 友的﹐真的很開心呢!



不過新居的地址就比較少了



而令小弟有這個想法是因為以下事件:

疑問

他的疑問(轉貼自天涯)﹐某程度上都是小弟的疑問

  作者:打的就是丑人 回复日期:2008-2-6 5:23:51 
    下面转自留园:
      陈冠希事件,这才是香港的悲哀!
      事情发展到今天,已经发展到不单纯是个别相片问题,从警方处理手法,到主任裁判的判决,引来的话题性由相片的真假发展成为法律对这一次事件是否有不公平之处了!
      对整件事情引发出的重点如下:
            
       1. 为什么单纯为了一个明星仔上传照片事件,就要出动到一哥邓竟成亲自处理。美国会不会用到警务处长去处理paris的偷拍事件?!还说要联同内地公安封杀大 陆网,井底之蛙,究竟知不知道现在大陆媒体几开放几自由,公安还要协助雪灾的大事,这些芝麻绿豆的事还要来麻烦中央,难道香港真的天下太平到一哥都无事可 做。
            
      2.如果说因为他们是知名艺人而个别处理事件是行不通的,那为什么早前无线艺员陈x瑶露点片段又不作处理,又不见警方出来拉人,是否就叫同人不同命?!或同姓不同命也可!
            
       3. 如果警方已经处理呢单案件,为什么不先从陈ceo方面入手,点解到今日都不请当事人回来协助调查相片的真确性还是只是移花接木出来的效果。又或女艺人在不 知情的情况下给偷拍,(为什么这次不见妇女团体出来声讨,是因为也觉得呢班人无得救)是否马上要拉陈生问话,给市民一个真实的答案,为什么现在反而本末倒 至去严查市民的IP。
            
      4.保存一张也是犯法?!汤家桦大律师说到保存不算犯法,现 在一哥又说是犯法,市民应该听谁的说法才是真实的话?!是大律师还是一哥?!如果阿一说的是对的,那汤家桦就是否犯了教唆他人保存非法相片的罪,那为什么 市场还有这么多色情刊物能发售,街边的报纸档,是否已经犯上收藏色情相片,以及传播的罪名,为什么不拉人,我家收藏了几本playboy,是否要拉我!
            
      5.那个小市民犯了什么大罪,只是上传了一张照片,就好像澳警捉了欧文龙一样,连新年 来临都不比他保释,(相信笑死何特首,香港又出丑)难道怕这个市民着草走路,法官说监于被告在欠债累累之下不排除利用这些相片犯罪,这句说话已经好有问 题:1.家里收藏了一把菜刀,能不能相信被告会因欠债累累之下用来犯法?2.一张过千万人看过的相片,还可以怎样用来勒索,如被告有心勒索,不是应该好好 的保存吗,还去上传这么蠢。究竟是法官蠢还是被告蠢?这种未定其罪先坐其监的事情竟然会在说文明,讲自由的香港发生。
            
      6.有一些和富豪很老友的报纸在未经証实是真是假的情况下,就经常只说是移花接木的相片作为题,大大地想引导香港一般市民的想法以为相片就是假,这种报导新闻方法,请问这些读满书的编辑和记者良知去了那里?
            
       7. 不要再说艺人也是人,也有私稳的无知话了,艺人本身就是公众人物,它本身就享有普通人没有的好处,活在无数fans的崇拜之下,但你们从来不以身作则,就 像大哥私生女,校长二奶生仔,其它更不用数了,但每次遇事,就对着香港市民来训话,说什么这是香港人的悲哀,请问一句香港人有什么悲哀?悲哀的是你们呢班 艺人,无事的时候就用尽做公众人物的着数,有事就一句我地都有私瘾权。到处叫嚣!呢一次事件,无一位艺人声讨过陈ceo做法,谢四哥口口声声说要拉上传的 人去打,请问四哥是不是应该先去打陈ceo吗?保存着你新抱的裸照,又不删除,有何居心?如果按照法官的逻辑,陈ceo都有可能用来勒索谢x峰啊!不过怕 佢都唔敢得罪的富豪啦!还有艺人说支持陈ceo的,反而去大大声看过相片的人,或苦口婆心叫人不要看,请问你们的良知在那?你们从来也不自省!
            
      无知的警察,
      愚蠢的法官,
      虚伪的艺人,
      不公的传媒!
      无恶不作的富豪,
      做成的一套闹剧,
      这才是香港的悲哀!
      ============================

資訊發逹﹐每個人都可以方便地翻查歷史﹐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觀點﹐真正言論自由是來自資訊流通﹐而不是那個地方的自由政制發展。

有時小弟甚至覺得大陸在資訊流通方面比香港做得更加好﹐起碼不會有香港全線傳媒用同一口徑言論的愚民方段﹐而且也不會有支持或不支持某些人或某些事就是不對的壓力。

真實版死亡筆記?

現在將時間調回到昨天:

「源頭」找出 五大謎團未解 (明報) 02月 05日 星期二 05:05AM

警方高調宣布已找出裸照「源頭」,直指裸照來自一部交託電腦店維修的手提電腦,但案情發展至今,仍有起碼5個不解之謎(見表)。警方至今未有交代,包括手提電腦是否陳冠希所有照片是真的,還是「移花接木」的……


但昨天晚上 ﹐警方就俾人打了一大巴了!

再有疑似藝人不雅照片發放 (明報) 02月 06日 星期三 00:00AM

雖然警方表示相信已找到發放疑似藝人不雅照片的源頭,但今日網上再有新的疑似藝人的裸照出現。


最新消息是在今天 2008-02-06 14:50 情況失控了!現在有百幾張祼照在網上流傳。

本來以為警方就算求其拉咗 d 人﹐事件都可以叫告一段落﹐但事情風廻路轉﹐真係勁過電視劇﹐網上人稱「奇拿」的源頭竟然公然挑戰警方﹐在這麼短時間內﹐再發放大量有關當時人的裸照。

由男主角的回應﹐真真假假已經唔值得討論﹐小弟對她們的祼照已經沒有興趣﹐反而對「奇拿」的動機有點興趣﹐到底他是甚麼人?到底「奇拿」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到底佢同男主角有甚麼深仇大恨?還是他真的只貪好玩挑戰權威?

無論答案是甚麼﹐這件事對香港社會都已經起了一定的沖擊。其實這類娛圏新聞在世界各地經常都有﹐以前都聽說過有關外國﹐日本及台灣的同類型事件﹐今次發生在香港﹐而且在網上﹐再加上娛圏和警方都錯估形勢﹐用了最壞的方法處理。再加上傳媒推波助欄﹐全港報紙全部頭條報導﹐情況有如 911 般嚴重!

另外警方今次高度關注﹐又所謂何事呢?以前台灣都曾經有名人的閨事偷怕片在網上流出﹐當時在台灣都搞到好大件事﹐那時香港警察有沒有動用大量人力物力阻止偷怕片在網上發佈?(當然台灣當局有沒有要求咁做又係另一回事)近年香港警方比較針對網上罪行﹐例如賣假貨、水貨及欺騙等罪行﹐這都是好事。

自從 BT 事件做了全球第一單案例後﹐警察對網絡活動監察就名正言順地加大力度。近來更變得好大喜功﹐一單只涉及「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案件就要助理警務處長開記者會﹐唯一的理由可能是因為涉及網絡發佈﹐世界各文明城市都未有確實法例處理的案件﹐香港警方高層覺得自己又一創舉﹐可以在世界上起帶頭作用。

但現實的結果是世界各國可能會認為香港警權過大﹐司法制度容許在未有審判前就可以把疑犯收監。在香港市民眼中只看到「法律面前﹐窮人含 x」﹐如果這次事件再搞大﹐也可能會觸動到一些一向不滿中共中央資訊審查手段的政府敏感神經﹐程翔的獲釋真的來很及時呢!

現實版的夜神月會不會得到和漫畫同樣的悲慘下場?還是真的是 L 的最後の 23 天呢?拭目以待!

網絡大戰

星期五晚﹐Microsoft 宣佈以 446 億美金收購 Yahoo!

意圖非常明顯﹐就是 Microsoft 和 Yahoo! 合作﹐正式向網絡霸主 Google 宣戰。

Press Release 裏有一句

Today this market is increasingly dominated by one player. Together, Microsoft and Yahoo! can offer a competitive choice.

從 M$ 記的往績(IE vs Netscape 到 MSN vs ICQ)﹐大家都認識到 M$ 的財力和動員能力﹐這次和 Google 的戰爭會如何﹐結局是否會如上兩次的歷史一樣?

M$ 記在以往 OS 的戰爭上最後都選擇了和 Linux 共存的道路﹐現在 Google 又想入侵 M$ 記好不容易用 Windows Mobile 拿下的移動通訊市場﹐
M$ 記當然不肯妥協啦!

那一邊廂﹐Firefox 在 Google 和開源社區的大力推銷下﹐已經侵食了 IE 不少的市場份額(差不多 20% 了!)﹐隨著對電腦和軟件認識的人越來越多﹐IE 的不標準、速度慢和 ActiveX 安全問題都己經令越來越多人離棄它了!現在連 Opera 的市場佔有率都在上升呢。

其他網絡服務如 Google Map, Blogger, Youtube 等等...M$ 記總是慢人一步﹐就算已經推出了對應的服務抗衡﹐但效果依然不顯著。

而且今天有錢的已經不只是 M$ 記 了!Google 也開始富起來﹐他們在財力上已經慢慢地站在同一水平上﹐M$ 的優勢是否依然持續﹐真的是值得商確。

Microsoft 的 Windows 和 Apple 的 MacOS 最後都可以安裝在同一電腦上﹐咁 Microsoft 的 Windows Mobile 和 Google 的 Android 最後是否都可以安裝在同一手機上呢?天曉得。

淫照風雲?

各大電視新聞都以「藝人不雅照片在網上流傳」為題﹐但一般紙上傳媒都以「藝人淫照在網上流傳」為題。

首先小弟要質疑的是為何男女交歡的照片是「淫照」﹐相中的男女在自己家裏的房間中交歡﹐「性」乃人類的一種正常行為和需要﹐為何那稱之為「淫」?那麼世上每一個人都是父母在犯「淫」下的產物了!是吧!那些照片充其量只可以被定義為「裸照」﹐不能說成是「淫照」﹐問題在於何「淫」之有。

第二件事令小弟覺得可笑是﹐有好一些人說不能接受那些「淫照」﹐他們覺得男女主角好差。這太搞笑了吧!客觀來說﹐這件事可以用一句說明「一對男女在房間中的交歡照片﹐被人在網上流傳」﹐最不能接受的是應該是「有人把照片流出網上﹐以逹到一些目的」﹐而不是當時人的行為﹐因為他們的行為並無不妥。

公眾人物在鏡頭前無論行為和言行都要注意﹐不過他們沒有諗過在睡房的鏡頭前都要注意姐。要搞清楚﹐他們在房間裏性交﹐與你何干呢?大家八卦完﹐評頭論足完後﹐就話佢地淫亂﹐仲引申到娛樂圈都是淫亂的。Oh! Why? 如果他們的交合不是一種不道德的交易﹐是兩情相悅(曾經)的話﹐為何他們交合是淫亂呢?一男一女情到濃時﹐在房間中會有甚麼好做﹐難道大家認為藝人都不需要性生活﹐他們結婚前只會拖手﹐你相信嗎?

「道德塔利班」指這會教壞下一代﹐主角們應該公開道歉。小弟心想:「唔係 ma...﹐在房間裏搞野﹐俾你們『竊視』到﹐仲要向你們道歉?」。家長們清醒點啦!為何要把家教的責任推給別人呢?難道你們期望社會會幫你教「好」你們的子女嗎?資訊封鎖和將所有不好的事隔離是好方法嗎?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適時施教﹐難得有這麼好的題目出現﹐請不要為你們的 Lazy 推卸責任。

其實小弟都幾認同「祼照」的流傳應該由我們每一個網民作為終結﹐停止發放開去﹐這不是道德的問題﹐而是這件事己經影響到主角們的前途﹐得些好處須回手﹐大家連他們的「裸照」都看過了﹐何必要把他們廹入絕路呢?難道要搞到有一天傳出他們自殺身亡的新聞出現嗎?

所以連續兩篇文章都只是討論事件﹐從來沒有用暗示或明示方法講過裸照來源和主角們的姓名﹐最後希望明天的頭條不再是「裸照」吧!好悶呀!

裸照風雲

這一排全港最 Hit 的話題﹐一定是網上流出的明星裸照事件﹐在小弟吹水之前﹐要申報一下先﹐那十幾張裸照小弟已經看過了!作為八卦的香港人和標準的網民﹐話無睇過和唔想睇﹐講你都唔好信!

正如一些網民創作的《西潮

這幾天天氣特別好,裸照也放得正好,看裸照的人也就最多。「偽人西照拂面來,無人不道看鮑回」,辦公室裏,餐廳裏,晚會上,道路上,經常聽到有人問答:「你看過裸照沒有?」「我看過了。」或者說:「我正想看。」到了星期天,網路相逢,多爭說裸照流出消息。一時之間,幾乎形成一種空氣,甚至是一種壓力,一種誘惑,如果誰沒有到高登看裸照,就好像是一大憾事,不得不擠時間,去湊個熱鬧。

最新消息指香港警方已經高調地介入﹐拉了幾個人﹐並認為這是一件有預謀有組織的行為﹐而且已經要求國際刑警協助調查和刪除網上的祼照。

首先講講警方的反應先﹐警方介入調查﹐本身並無不妥﹐不過高調的介入﹐就有點兒那個了!警方更說有時界定案件的嚴重性係睇市民的關注程度﹐這明顯是「選擇性執法」的說法。

根據以往紀錄﹐對上一次警方動員大量警力高調在網絡上執法是「古x天皇」事件﹐不過上次也只是捉了香港幾百萬網民的其中一個﹐雖然警方認為那可以殺一警百﹐但結果只是 BT 下載界少了一個 Seed 咁大把﹐唔知香港警察滿意了沒有?

這次的主題是裸照﹐在這比下載電影更為幅員廣大的領域﹐警方發言人指出市民的電腦內只有一張﹐都係不當的﹐引起了網民恐慌。 小弟認為網民不必恐慌﹐香港政府一向都喜歡為有財有勢的人辦事﹐在日本或外國專賣淫照為生的網站不計其數﹐他們是真正的有財有勢﹐所以網民從一開始就不需要擔心政府會打壓祼照在網上傳播。

說回祼照﹐網民用了很多精力和時間去確認照片的真偽﹐小弟認為那是浪費時間的﹐因為真假只是當事人才最清楚﹐理所當然地大家都期望當事人會否認那是真照片吧!因此就相片真假﹐小弟並沒有任何意見。

小弟最想談的是到底這次祼照風雲的起爆點在那裏﹐在我看來是「傳媒」﹐打從小弟第一天在報紙頭條看到這個新聞﹐已經認為傳媒處理事件的手法好有問題。同期有國家遇上五十年一遇的雪災﹐有幾十萬人受災﹐但這都不能力敵藝人祼照﹐登上頭條。在這之後一天的頭條新聞依然是祼照﹐為甚麼?為甚麼這類應該只在八卦雜誌出現的風月傳聞會連續兩天力壓雪災在 A1 頭條出現?

傳媒還大字標題寫著假的藝人祼照在網上流傳﹐不過為何「藝人的假祼照在網上流傳」可以上頭條呢?祼照風雲做大做強如果不是傳媒極力追捧﹐會不會有今天的盛況?正如當初在網上己經 out 了 的「巴士阿叔」如果不是傳媒翻炒﹐他又會有機會上電視嗎?

今天的傳媒已經越來越懂得在網上尋寶﹐極盡小事化大﹐大事化大大件事之能耐﹐有了網民先前討論的基礎﹐就更不會有無中生好的道德風險和負任﹐因為可以把責任推在互聯網無王管的客觀現實上。而且傳媒更可以在傳統的傳播媒介上「合法轉載」事件﹐打著「社會知情權」的旗幟﹐搵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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