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上網真的很危險?!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男子因發布淫褻物品罪行被判罰款

原文: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5/10/P200705100236.htm

重點在於

案情透露,該男子於去年十一月在一個網站上討論區,加設可以自動顯示淫褻物品的「超連結」。

「超連結」即 hyperlink﹐即是甚麼?就是這個 --> 我是超連結

的而且確﹐表面証供﹐這個男子是在發布淫褻物品﹐但問題應該在於以「超連結」入罪是否恰當?如果他用圖像來作超連結﹐而那些圖像本身是淫褻物品﹐那入罪也無可口非。

但如果只是單純的文字超連結﹐那就真的是網絡恐怖了!

其中一例

假如我的 Blog 有 Google Ad.﹐Google 會因你的網頁的內容而在你的網頁內顯示出相關的廣告。最近有中文情色版的新聞﹐我在 Blog 中討論一番﹐「情色」、「人獸交」等經典詞彙一定會出現﹐當連續幾日都寫相關討論之下﹐Google Ad 會很聰明地出現相關的連超﹐Well...這個時候政府是告 Google 還是告我呢?無論誰人被告都不合理吧!

另外廣告商在各大報刊登情色廣告﹐有電話號碼和相片作招來﹐這麼多年都未聽過有人因為咁樣俾人告。如果電話號碼改成了網址﹐網址連結到色情網站﹐是不是就會立即俾人告呢?

政府的網絡意識還是很落後﹐更不用說官對網絡文化的認識啦!(除了把它當作宣傳工具之外)。「網絡文化」已經在網絡存在著﹐政府也應該對這個被認為「非主流文化」加深認識﹐也要對資訊科技的知識有一定的了解﹐完善相關的法例﹐因為有形的法律和無形的「網絡世界」中的價值觀有越來越大的落差﹐相關的「笑話」將會有機會越來越多﹐越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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